编辑日期:2006/11/13 23:2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一家广告公司运作一张地图,却一时疏忽将一单位地址印错。该公司将为其疏忽埋单:记者昨日获悉,成华法院认定该公司侵犯受害方名称权,判令其登报更正、道歉,并赔偿1万元损失费。
2004年9月,遂宁市皮肤病研究所业主夏先生收到一封奇怪的信,信封上的地址“遂宁市育才西路26号”是他所开研究所的地址,收信人单位名称却变成了“四川省遂宁市医药研究所”。寄信的是成都一家广告公司。夏拆开信件一看,里面装有一份《成都.遂宁.南充.广安经济带地图》。这份地图中,“遂宁医药研究所”和“皮肤病研究所”印在了一块儿,标注的地址和公布的电话却都是遂宁市医药研究所的。
夏立即找到成都这家广告公司协商索赔,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夏于是将该公司起诉到成华法院,要求更正错印地图,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共近10万元。成华法院一审认定,广告公司发布的地图广告中“皮肤病研究所”与夏注册登记的“遂宁市皮肤病研究所”名称相似,但标注的地址和夏实际注册经营地址不同,对使用地图查找就医人员和公众有误导作用。该错误是该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差错所致,存在主观过错,侵犯原告的名称权。据此,该院判令该广告公司连续3日在省级报纸上登载更正道歉启事,并赔偿夏1万元。
本报记者黄庆锋
转载:http://www.newssc.org/gb/Newssc/meiti/cdsb/shxw/userobject10ai1114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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