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 [世界各国] [公交线路] [5A景区] [5A酒店] |
举报 收藏 |
旅游出行 >>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卫星地图 |
加载中,如果长时间无法显示,请点击这里重新加载! |
|
概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东经124°49′~125°46′、北纬43°3′~43°38′。东与长春市双阳区接壤,西与公主岭市毗邻,南接东辽、东丰、磐石市,北靠长春市。总面积2523平方千米。总人口47万人(2004年)。
县人民政府驻伊通镇,邮编:130700。行政区划代码:220233。区号:0434。拼音:Yitong Manzu Zizhizhou。
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域内有16座火山锥体,称伊通火山群。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5.8℃,年日照时数2 388.9小时,无霜期13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608.4毫米。
--------------------------------------------------------------------------------
行政区划
伊通满族自治县辖:伊通镇、二道镇、伊丹镇、马鞍山镇、景台镇、靠山镇、大孤山镇、小孤山镇、营城子镇、西苇镇、河源镇、黄岭子镇、新兴乡、莫里青乡、三道乡。
--------------------------------------------------------------------------------
历史沿革
伊通,古称一秃、伊敦、伊屯,均系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意为宏大、汹涌之河。
1947年10月伊通县解放,隶属吉林省。1956年11月为公主岭专员公署所辖。1958年为四平专员公署所辖。1983年8月为四平市所辖,1985年2月为公主岭市所辖,1985年12月复归四平市所辖。1988年8月,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于四平市。
1988年9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88]177号)文件通知: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民[1988]行批17号)文件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以原伊通县的行政区域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伊通满族自治县设立后,仍由四平市直接领导。
1945年10月,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长春地区管辖。1945年12月,划归吉林省政府直辖。
1946年2月,撤销通阳县(1942年与双阳县合并,称通阳县),恢复伊通县、双阳县建制。伊通县政府驻伊通镇。伊通县辖14个区,172个村。
1946年1月,划归吉辽省辽北分省管辖。7月,划归吉林省吉南专区管辖,后被国民党军占领。
1948年6月22日,吉林省政府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撤销吉南、吉北两个专区,伊通县归吉林省政府直辖。成立伊通县政府。伊通县辖14个区,161个村。
1949年,伊通县政府更名为伊通县人民政府。
1955年,伊通县各区称谓取消序号,恢复原地名称呼,伊通县辖14个区,173个村。
1956年初,伊通县辖4个区,1个镇、61个乡。
1956年7月3日,国务院[国内字117号]文件批准,设立怀德专区,辖怀德、伊通等10个县。10月6日,将怀德专区更名为公主岭专区,仍辖伊通县。伊通县人民政府更名为伊通县人民委员会。辖4个区、1个镇、25个乡、9个公社。
1958年10月23日,撤销公主岭专区,设立四平专区,伊通县划归四平专区管辖。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辖8个公社,134个管理区。
1960年,伊通县辖1个镇、8个公社.计134个生产大队。
1966年1月,伊通县辖1个镇、21个公社,计221个生产大队。
1968年,撤销伊通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伊通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2月,增设1个公社,计211个生产大队。
1979年6月,伊通镇设2个街道办事处。
1980年初,伊通县辖1个镇、21个公社.260个生产大队,1 479个生产小队,撤销伊通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伊通县人民政府。同时将镇、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5年2月28日,撤销怀德县,设立公主岭市(地级),将伊通县划归公主岭市管辖。
1986年1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将公主岭市改为县级市,将伊通县划归四平市管辖。
1988年7月,伊通县辖8个镇、14个乡.234个村委员会、31个居委会。
1988年8月30日,民政部[行批17号]文件批复,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仍归四平市领导。
1989年8月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新家满族乡,设立新家乡。12月9日,将伊通满族自治县的东尖山乡的河北村、头道乡的三星村、新家乡的东新村划归伊通镇管辖。
1995年12月,伊通满族自治县辖9个镇、13个乡:伊通镇、营城子镇、靠山镇、马鞍山镇、大孤山镇、小孤山镇、伊丹镇、景台镇、西苇镇、五一乡、新家乡、爱民乡、东尖山乡、三道乡、黄岭子乡、板石庙乡、地局子乡、头道乡、二道乡、新兴乡、发展乡、莫里青乡。共有27个居民委员会、241个村民委员会。
1998年12月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乡,设立二道镇。
2000年1月3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伊通满族自治县头道乡、地局子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伊通镇管辖。2000年8月20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伊通满族自治县东尖山乡、发展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伊通镇、景台镇管辖。2000年8月20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伊通满族自治县撤销头道乡、地局子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伊通镇、板石乡管辖,将板石乡更名为河源镇。
(以上资料摘自吉林省一些网站,本站略有改动。但没有和最原始出处进行核对,可能有错误,敬请注意)
2000年,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482134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伊通镇 102064 二道镇 18757 伊丹镇 29631 马鞍镇 29809 景台镇 36376 靠山镇 28050 大孤山镇 29104 小孤山镇 27915 营城子镇 23042 西苇镇 15833 五一乡 18364 爱民乡 13379 新家乡 16477 新兴乡 16155 莫里乡 16655 黄岭子乡 17474 三道乡 20637 板石乡 22412
2002年6月1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伊通县五一乡、新家乡,将五一乡所辖行政区域和新家乡的米斗浅村等划归伊通镇管辖,将新家乡的向前等村划归营城子镇管辖。撤销爱民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大孤山镇管辖,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8月9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伊通县黄岭子乡,设立黄岭子镇,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2002年底,伊通满族自治县辖12个镇、3个乡。总人口46.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近9万人。
2003年,伊通满族自治县辖:伊通镇、营城子镇、靠山镇、大孤山镇、小孤山镇、伊丹镇、马鞍山镇、景台镇、西苇镇、二道镇、河源镇、黄岭子镇、新兴乡、莫里青乡、三道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