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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广州市总面积7263平方千米。总人口725万人(2003年)。
市人民政府驻越秀区,邮编:510130。行政区划代码:440100。区号:020。拼音:Guangzhou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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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共129个街道、33个镇。
广州市 面积7263平方千米,人口725万(2003年)。
越秀区 面积 9平方千米,人口42万。邮政编码510030。
东山区 面积 16平方千米,人口64万。邮政编码510080。
荔湾区 面积 12平方千米,人口52万。邮政编码510145。
海珠区 面积 102平方千米,人口84万。邮政编码510220。
天河区 面积 141平方千米,人口60万。邮政编码510630。
芳村区 面积 46平方千米,人口19万。邮政编码510360。
白云区 面积 825平方千米,人口86万。邮政编码510080。
黄埔区 面积 122平方千米,人口21万。邮政编码510700。
番禺区 面积1314平方千米,人口98万。邮政编码511400。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
花都区 面积 961平方千米,人口62万。邮政编码510800。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街道。
增城市 面积1741平方千米,人口83万。邮政编码511300。市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
从化市 面积1974平方千米,人口54万。邮政编码510900。市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
* 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至2005年3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5)》,人口截至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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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4日, 广州解放,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广州市划归广东省领导,改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区以下设有121条行政街(段)、4个乡、2个镇。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 郊区7个。
1952年10月后再次调整,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全市区以下的行政单位合并为86条行政街、1个乡。
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曾决定全市划分为8个人民以公社,其中城区和郊区各4个,公社以下设置分社。但这一改变行政体制的决定没有全面实行。
1960年8月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4个市区定名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郊区为: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这一年,把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1961年,把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销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
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
2000年,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共有81个街道、78个镇;总人口9942022人。东山区:总面积17.2平方千米, 总人口556264人,设10个街道。荔湾区:总面积11.8平方千米,总人口474830人,设12个街道。越秀区:总面积8.9平方千米,总人口341422人,设10个街道。海珠区:总面积90.4平方千米,总人口1237273人,设14个街道和1个镇。天河区:总面积108.3平方千米,总人口1109320人,设14个街道和2个镇。芳村区:总面积42.6平方千米,总人口323758人,设5个街道和1个镇。白云区:总面积1042.7平方千米,总人口1748722人,设 6个街道和15个镇。黄埔区:总面积121.7平方千米,总人口389413人,设4个街道和3个镇。番禺区:总面积1313.8平方千米,总人口1630461人,设6个街道和16个镇。花都区:总面积961.1平方千米, 总人口713363人,设10个镇。增城市:总面积1741.4平方千米,总人口899644人,设1个街道和15个镇。从化市:总面积1974.5平方千米,总人口517552人,设15个镇。(人口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002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7个街道、64个镇。
2003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8街道、63镇。
2005年,广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国务院2005年4月28日国函[2005]35号批准)(粤府函[2005]84号批准)(广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6月7日穗府[2005]19号批准):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1)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2)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3)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4)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截至2005年5月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5个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3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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