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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 >> 捷克共和国(The Czech Republic)卫星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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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捷克共和国(The Czech Republic)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由蓝、白、红三色组成。左侧为蓝色等腰三角形。右侧是两个相等的梯形,上白下红。蓝、白、红三色是斯拉夫民族喜欢的传统颜色。捷克人的故乡是古老的波希米亚王国,这个王国把红、白两色作为国色,其中白色代表神圣和纯洁,象征着人民对和平与光明的追求;红色象征勇敢和不畏困难的精神,象征人民为国家的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而奉献的鲜血与取得的胜利。蓝色来自原来的摩拉维亚和斯洛伐克省徽章的颜色。
国徽: 分大小两种。大国徽为方形盾徽,盾面分四部分:左上方和右下方为红地上白色的双尾狮,狮子头戴金冠,爪为金黄色,前爪腾起,代表波希米亚;右上方为蓝地上红白色相间的鹰,代表摩拉维亚;左下方为黄地上头戴金冠的黑鹰,爪为红色,胸前绘有白色月牙,十字形和三叶形饰物分别位于月牙中央和两端,代表西里西亚。捷克包括历史上的波西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地区,这枚盾徽形象地揭示了捷克的历史渊源。小国徽为盾形,盾面为红色,上有一头戴金冠、爪为金黄色、前爪腾起的双尾狮。
国家政要:总统瓦茨拉夫·克劳斯(Vaclav Klaus) ,2003年2月当选捷克总统,同年3月宣誓就职,任期5年。总理托博拉奈克,2006年8月任职 。
自然地理:捷克共和国原属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是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东连斯洛伐克,南接奥地利,北邻波兰,西与德国相邻,面积78866平方公里,由捷克、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3个部分组成。它处在三面隆起的四边形盆地,土地肥沃。北有克尔科诺谢山,南有舒玛瓦山,东部和东南部为平均海拔500—600米的捷克—摩拉维亚高原。盆地内大部分地区在海拔500米以下,有拉贝河平原,比尔森盆地、厄尔士山麓盆地和南捷克湖沼地带。伏尔塔瓦河最长,流经布拉格。易北河发源于捷克的拉贝河,可以通航。东部摩拉瓦河—奥得河上游河谷地区是捷克盆地与斯洛伐克山地之间地带,称为摩拉瓦河—奥得河走廊,自古是北欧与南欧之间通商要道。全国丘陵起伏,森林密布,风景秀丽。国土分为两大地理区,一为位于西半部的波希米亚高地,另一为位于东半部的喀尔巴阡山地,它由一系列东西走向山脉组成。最高点是海拔为2655米的格尔拉霍夫斯基峰。
人口:1021万人(2004年5月)。主要民族为捷克族,占原联邦共和国总人口的81.3%,其他民族有摩拉维亚族(13.2%)、斯洛伐克族、德意志族和少量的波兰族等。官方语言为捷克语,主要宗教是罗马天主教。 “啤酒大国”话啤酒>>>
首都:布拉格(Prague) 捷克的布拉格城堡 布拉格的“帅克饭馆”
1993年1月1日,在斯洛伐克和匈牙利边境地区的一个村庄,一名斯洛伐克边防士兵取下写有“捷克和斯洛伐克”字样的边境徽章。从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共和国成为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
政治:1992年12月16日捷克民族议会通过第一部宪法。宪法确立捷克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统一、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宪法规定,立法权归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必须获得一半以上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须年满40岁,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届。政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对众议院负责,众议院有权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独立法院代表共和国执行司法权。共和国设宪法法院,维护法制。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10年,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
捷克人有圣诞节前夜吃鲤鱼的习俗,他们认为鲤鱼能带来好运和财富。 |
工业:捷克原为奥匈帝国的工业区,70%的工业集中在此。它以机械制造、各种机床、动力设备、船舶、汽车、电力机车、轧钢设备、军工、轻纺为主,化学、玻璃工业也较发达。纺织、制鞋、啤酒酿造均闻名于世。工业基础雄厚,二战后,改变了原来的工业结构,重点发展钢铁、重型机械工业。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占40%(1999年)。捷克是啤酒生产和消费大国,其出口的主要对象是斯洛伐克、波兰、德国、奥地利和美国。1996年啤酒总产量达18.3亿升。1999年捷克人均啤酒消费量达到161.1升,比啤酒消费大国德国多30升。以人均啤酒消费量计,捷克连续7年位居世界榜首。通讯业发展迅速,1998年底移动电话普及率接近10%,移动电话用户达93万,赶超了某些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名称:捷克克朗 (Czech Koruna)。 誉满全球的“比尔森啤酒”
军事:捷克和斯洛伐克于1993年1月1日独立后,原联邦国家军队和武器装备按2:1分配,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2004年9月,捷克众议院通过了政府关于取消义务兵役制的提案 ,取而代之的是职业化军队。根据政府提案,从2005年年初起,捷克军队实现全面职业化,最后一批义务兵将于2004年12月22日离开部队。义务兵役制也将于2004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只有在国家面临威胁或处于战争状态时,捷克民众才能被要求履行兵役义务。这项法案经捷克总统签字后即可生效。
外交:自1993年独立后继续奉行“返回欧洲”的对外政策,重点发展同美德等西方国家的关系,重视加强同波兰、奥地利、斯洛伐克等邻国的关系,并注意与本地区以外的国家发展经济关系。
与中国关系:1993年1月1日,中国承认捷克共和国为独立国家并与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004年4月,克劳斯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05年12月,温家宝总理对捷克进行正式访问。 中捷两国发表联合声明
铭刻心灵深处的记忆——捷克人民纯朴的友谊
转载: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6/19/content_447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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