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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卫星地图 (行政区划-2)

概况

  瓦房店市位于辽东半岛中部。北邻盖州,东接普兰店市,南隔普兰店湾与金州区相望,西、南濒临渤海。北至沈阳292千米,南距大连1O4千米。总面积3791平方千米/3793.53平方千米。总人口103万人(2003年)。
  市人民政府驻地邮编:116300。行政区划代码:210281。区号:0411。拼音:Wafangdian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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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瓦房店市辖8个街道、15个镇、7个乡、2个民族乡:新华街道、文兰街道、岭东街道、共济街道、铁东街道、祝华街道、岗店街道、太阳街道、复州城镇、复州湾镇、松树镇、得利寺镇、万家岭镇、许屯镇、永宁镇、谢屯镇、炮台镇、李店镇、老虎屯镇、东岗镇、长兴岛镇、李官镇、仙浴湾镇、赵屯乡、土城乡、阎店乡、西杨乡、驼山乡、三台满族乡、交流岛乡、泡崖乡、杨家满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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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辽兴宗时置复州怀德军(治所在今复州老城复州之名始于此)。1125年女真族建金,降苏州(今金州)为化成县归复州。明代设复州卫,清代设复州。民国二年(1913年)改复州为复县。民国十四年(1925年)将县公署迁至瓦房店。1945年“九·三”胜利后成立复县人民政府,隶辽宁省。1945年11月改隶安东省;1946年6月隶辽南行政公署(1946年11月至1947年6月被国民党军占领)。1946年12月国民党占领。1947年解放仍设复县,归辽南行署管辖。1948年8月隶辽宁省;1949年5月隶辽东省。1949年10月面积3576.4平方千米,人口52.1万人。1954年8月为辽宁省属县。1956年2月8日隶属辽宁省辽阳专区。1959年1月5日划归旅大市,1966年6月12日改隶辽南专署,1968年12月26日,重归旅大市。现属大连市管辖。
  1945年10月25日,复县民主政府在瓦房店成立。1948年9月迁至复州城,1949年4月又迁回瓦房店。
  1985年1月1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复县改为县级市的批复,复县改为瓦房店市。4月1日开始挂牌办公。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原日关东州租借地交流岛、凤鸣岛、西中岛、骆驼岛、平岛归回复县。12月莲山、骑河、墨盘、复东、星台、双塔等村划归新金县。1946年5月俭汤、安波、同益、万家岭、李官等地划归万福县。1948年12月万福县撤销后划归新金县。
  1945年11月至1946年11月,复县下设瓦房店特别区和复州、南海、长兴、永宁、石佛、白山、孤山、安波、天台、松树、太阳11区。
  1946年11月至1947年6月,国民党军占据复县,建立复县政府。重新划为瓦房店、复州2个镇,43个乡:李官乡、宁安乡、永宁乡、倪洼乡、长治乡、平山乡、驼山乡、三合乡、石佛乡、长兴乡、横山乡、西海乡、南海乡、南极乡、松木岛乡、炮台乡、天台乡、中和乡、兴隆乡、五岛乡、龙山乡、焉岭乡、得利寺乡、松树乡、万家岭乡、太阳乡、王家乡、田家乡、沙河乡、腰岭乡、安波乡、同益乡、俭吉乡、双塔乡、孤山乡、祥隆乡、莲山乡、白山乡、墨盘乡、星台乡、骑河乡、复东乡、城山乡(新金县行政区被撤销,重归复县)。
  1947年6月,复县第二次解放后,建瓦房店市(镇级市)、复州(11月改称大河区)、松树、永宁、石佛、孤山、白山、长兴、天台、南海、太阳区,增设驼山、北海、大龙、平山区、西海和复州城镇。同年7月,孤山、白山区划归新金县。1948年12月新设南极区,由万福县划回华铜(划出前称李官等地)、万家岭区(原称北瓦房店区),其中瓦店市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为省辖市,划归县属后于7月改为瓦房店镇。至此,全县共辖16个区、2个镇。
  1950年8月,各区改以数字排列,计16个区,2个镇;10月,区、镇人民政府改称区、镇公所。
  1951年6月,将16个区并为12个区,瓦房店镇和复州镇不变。1953年7月至1956年3月瓦房店镇改为城关区。
  1955年5月,复县12个区改数字排列为所在地名称呼,仍为区公所。
  1956年3月,根据辽宁省调整区划的规定,复县改12个区2个镇为6个区(辖63个乡)、5个镇(辖13个村35个街)、5个直属乡(辖32个村)。1956年4月,复县的南王村、西北山村划归新金县。
  1958年3月,经辽阳专署批准,撤销区建制,设34个乡、5个镇,基本达到一乡一社,社下设作业区。9月将34个乡和复州城、复州湾、松树、华铜镇划为政社合一的7个人民公社;11月将盖县划归复县的许屯、腰屯、东马屯、龙门汤、莺歌岭、北瓦房店、老爷庙和永宁人民公社的山嘴、洪屯、靴子沟、小房、大岗寨组成许屯人民公社。
  1959年11月瓦房店镇改为公社;华铜镇先为永宁人民公社分社,后改属许屯人民公社,1961年改归李官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管理区、分社、镇。1961年5月,将农村划为28个人民公社。市区的新华、祝丰、砟窑、杨树房、孙屯5个蔬菜队划归瓦房店镇人民公社(1968年11月又改归镇郊人民公社)。1963年3月瓦房店、复州城、复州湾、松树、华铜恢复镇建制。其中瓦房店镇保留公社名称,下设分社,1970年划为东风、红旗两个人民公社,1976年恢复瓦房店镇人民公社。

  ?年,划为5个镇,28个农村人民公社,5个农场,分辖420个生产大队。县人民政府驻瓦房店镇,距省会沈阳273千米。面积3400平方千米。人口94.4323万人,多为汉族,还有满、回、朝鲜等民族。
  1981年3月,复县召开第九届人代会,决定将复县革委会改为复县人民政府。
  1983年7月,开始实行政社分开,改人民公社制为乡镇制,以原公社范围,建立28个乡、5个镇人民政府,乡、镇下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1984年11月,老虎屯、杨家、三台乡改为满族乡,许屯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1985年,先后将松树、复州城、复州湾3个乡合并入所在镇,改得利寺、万家岭、李官、谢屯、炮台、永宁6乡为镇。撤销瓦房店镇、镇郊乡建制,分设7个街道办事处。全共市辖11个镇、17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下辖416个村民委员会、157个居民委员会。
  1990年末,瓦房店市辖有12个镇(1986年10月老虎屯满族乡改为镇)、16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下辖居委会171个,居民小组1667个,村民委员会415个、村民小组2597个。
  1991年末,瓦房店市辖7个街道办事处、12个镇、16个乡(其中民族镇、乡3个,即下列中带*号者):文澜、铁东、新华、共济、岭东、祝华、岗店街道办事处;复州城、复州湾、松树、华铜、得利寺、万家岭、许屯、永宁、谢屯、炮台、李店、老虎屯*镇;邓屯、交流岛、横山、泡崖、三堂、杨家*、三台*、太阳、驼山、西阳、阎店、赵屯、李官、土城、东岗、胜利乡。
  1996年1月22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瓦房店市东岗乡,设立东岗镇;8月1日批复,同意撤销瓦房店市三堂乡和横山乡,合并设立长兴岛镇。1997年9月22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瓦房店市李官乡、华铜镇、设立李官镇。1998年4月24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复,撤销瓦房店市胜利乡,设立仙浴湾镇。至1998年末,辖7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11个乡。
  1999年10月21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瓦房店市邓屯乡、炮台镇,合并设立炮台镇。(以上摘自“辽宁地名信息网”、“瓦房店市政府网站”等)

  2000年,瓦房店市辖7个街道、15个镇、10个乡。总人口956063人,各乡镇人口: 新华街道 51077 文兰街道 63100 岭东街道 18578 共济街道 40139 铁东街道 38175 祝华街道 38235 岗店街道 31967 复州城镇 48058 复州湾镇 35614 松树镇 31513 李官镇 26610 得利寺镇 23358 万家岭镇 23136 许屯镇 34867 永宁镇 34121 谢屯镇 24597 炮台镇 46848 李店镇 28018 老虎屯满族镇 25102 长兴岛镇 38043 东岗镇 15206 仙浴湾镇 11084 赵屯乡 31322 土城乡 19923 闫店乡 23806 西杨乡 27739 驼山乡 20893 三台满族乡 22608 空流岛乡 16288 泡崖乡 17285 杨家满族乡 21614 太阳升乡 27139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

  ?年,瓦房店市总面积3790.55平方千米。辖7个街道(岗店、共济、岭东、铁东、文兰、新华、祝华)、15个镇(长兴岛、复州城、复州湾、松树、炮台、得利寺、老虎屯满族、东岗、万家岭、李店、永宁、谢屯、许屯、仙浴湾、李官)、8个乡(交流岛、泡崖、太阳、土城、驼山、西杨、赵屯、闫店)、2个民族乡(三台满族乡、杨家满族乡);54个社区居委会,387个村民委员会。人口102.21万。

  2005年8月15日,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瓦房店市太阳升乡设立太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大政[2005]103号)撤销瓦房店市太阳升乡,设立太阳街道办事处,其行政区域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9月5日,太阳街道正式挂牌。原太阳升乡位于瓦房店市区西郊,面积171平方千米,人口3056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2568人。瓦房店市辖8个街道(岗店、共济、岭东、铁东、文兰、新华、祝华、太阳)、15个镇(长兴岛、复州城、复州湾、松树、炮台、得利寺、老虎屯、东岗、万家岭、李店、永宁、谢屯、许屯、仙浴湾、李官)、7个乡(交流岛、泡崖、土城、驼山、西杨、赵屯、闫店)、2个民族乡(三台满族乡、杨家满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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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行政区划一览 (根据“辽宁地名信息网”资料整理,原出处只有部分乡镇的资料)
  总面积3790.55平方千米。辖7个街道、15个镇、8个乡、2个民族乡;54个社区居委会,387个村民委员会。人口102.21万。
  (缺部分街道、镇资料)
  永宁镇 镇政府驻永宁,人口3.51万人,面积136.40平方千米,辖18个村委会:永宁、平家、夏家、刘沟、孔家、潘家沟、双岔、谢家、吕家、沙包、盐厂、杨树底、姜家、邢家、全家、倪家、李家、杨树房。
  东岗镇 镇政府驻沟口,人口1.67万人,面积136.60平方千米,辖13个村委会:沟口、梁屯、东岗、大营、西虎、黄泥洞、林沟、大嘴、韩庙、寺屯、红崖河、后大地。
  许屯镇 镇政府驻腰屯,人口3.72万人,面积142.90平方千米,辖1个社区居委会:许屯;12个村委会:腰屯、许屯、洪屯、小房、山嘴、东马屯、老爷庙、莺歌岭、龙门汤、北瓦房店、靴子沟、大岗寨。
  李店镇 镇政府驻杨沟,人口2.95万人,面积170.00平方千米,辖16个村委会:刘炉、董屯、吴店、大贾、袁沟、三道房、杨沟、田家、岚崮、肖炉、平房、石灰窑、关家、蒋庄、白水井、前三十里堡。
  复州湾镇 镇政府驻新开路82号,人口4.58万人,面积189.00平方千米,辖9个社区居委会:东
   注:图上“太阳乡”为“太阳升乡”。
山、新兴、迟屯、缸厂、裴屯、丁屯、厂里、煤矿、北大院;12个村委会:夏屯、蔡屯、裴屯、王屯、李屯、郭屯、桥西、东风、金城、苇塘、毛沟、崔屯。
  谢屯镇 镇政府驻前进,人口2.49万人,面积192.00平方千米,辖17个村委会:狮石、花园、周屯、董炉、泉眼、大刘屯、谢屯、魏屯、前进、大屯、沙山、七间房、靠海、柳嘴、河西、莲花、靠山。
  炮台镇 镇政府驻三家子,人口4.58万人,面积248.80平方千米,辖35个村委会:柏岚、梁家、长岭、陈屯、林山、松木岛、马炉、桥东、小刘、立新、东甸、老染房、干河、炮台、申炉、高家、袁屯、大冯家、磙桥、于嘴、鲍家、东亮、锦屏、三家子、广文、邓屯、宫房、赵家、旱泡、西南海、李沟、崔屯、红星、偏坡、老爷庙。
  长兴岛镇 镇政府驻三堂,人口3.94万人,面积252.40平方千米,辖12个村委会:海上、三堂、何屯、老庙、广福、三道咀、龙口、世跃、长岭 、沙包、八岔沟、西山里。
  土城乡 乡政府驻土城,人口2.15万人,面积96.40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土城、王崴、吴屯、傅大、北营、石染房、丛屯、李小、李大、温家、冯沟。
  杨家满族乡 乡政府驻杨家,人口2.40万人,面积104.00平方千米,辖15个村委会:杨家、佟山、台前、台后、吴沙、巴虎边、姜沙、黄旗、单家、新农、姜口、姜粉房、傅家、前二十里堡、高丽沟。
  闫店乡 乡政府驻迟家,人口2.65万人,面积111.50平方千米,辖16个村委会:和平、田家、东楼、杨店、迟家、高粉房、郭家、盛堡、宋家、黄堡、薛家、东张、左家、程岚、李山、王屯。
  西杨乡 乡政府驻西杨,人口2.97万人,面积131.00平方千米,辖14个村委会:渤海、尖山、刘屯、车家、谭家、西楼沟、万家、西杨、柏屯、西台、许家、二道岭、马厂、三墩台。
  驼山乡 乡政府驻丁屯,人口2.22万人,面积138.00平方千米,11辖个村委会:龙河、泡子、毛岚、泉水、丁屯、平山、大魏、曹屯、付庙、东虎、金屯。
  赵屯乡 乡政府驻赵屯,人口3.48万人,面积147.20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赵屯、曲屯、北王、田屯、贾屯、黄土岭、河洼、郑屯、靳沟、郭店、巳沟、东西沟、洪屯、梅山。
  三台满族乡 乡政府驻三台,人口2.46万人,面积130.00平方千米,辖19个村委会:孙家、王坎、三台、沙坨、红旗、石佛寺、太平、河东、青山、桂林、石磊、海岛子、东蓝旗、西蓝旗、高丽城、小房身、大房身、山牙口、马场。
  泡崖乡 乡政府驻泡涯,人口1.92万人,面积151.00平方千米,辖18个村委会:泡涯、闫屯、五间房、长山、庙岭、乔屯、老虎洞、张店、王屯、吴屯、杨屯、蒋屯、苍屯、圈外、吕沟、桥子、大高屯、前张屯。
  太阳升乡 乡政府驻那屯,人口3.08万人,面积170.60平方千米,辖10个村委会:楼房、那屯、王店、舒店、马莲、罗家沟、潘大屯、榆树房、张屯、大河沿。
  交流岛乡 乡政府驻骆驼,人口1.59万人,面积195.50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东北、前哨、马路、大山、西海头、桑屯、向阳、朝阳、骆驼、北炭窑、交流岛。


村(居)调整情况
  2004年3月11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树镇等1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级规模调整和村各变更的批复》(瓦政发[2004]28号):同意对松树镇等1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级规模进行调整和村名变更。
  一、松树镇 1、同意撤销东半拉山、庄口和茶条房3个村,设立东半拉山村。新东半拉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东半拉山、庄口和茶条房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东半拉山村。 2、同意撤销连屯、王沟和高店3个村,设立连屯村。新连屯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连屯、王沟和高店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连屯村。
  二、祝华街道办事处 1、同意撤销龙山、大王沟和三家3个村,设立三家村。新三家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龙山、大王沟和三家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三家村。 2、同意撤销庄子和八里两个村,设立八里村。新八里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庄子和八里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八里村。
  三、三台乡 1、同意撤销山牙口、高力城和青山3个村,设立青山村。新青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山牙口、高力城和青山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青山村。 2、同意撤销沙坨和红旗两个村,设立红旗村。新红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沙坨和红旗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沙坨村。 3、同意撤销东蓝旗和河东两个村,设立东蓝旗村。新东蓝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东蓝旗和河东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东蓝旗村。 4、同意撤销桂林和太平两个村,设立夹河心村。夹河心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桂林和太平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桂林村。 5、同意撤销石磊、小房身和大房身3个村,设立石磊村。新石磊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石磊、小房身和大房身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小房身村。 6、同意撤销马场和海岛两个村,设立海岛村。新海岛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马场和海岛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海岛村。 7、同意撤销石佛寺和王坎两个村,设立娘娘宫村。娘娘宫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石佛寺和王坎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石佛寺村。
  四、万家岭镇 1、同意撤销保卫和幸福两个村,设立冒山村。冒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保卫和幸福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幸福村。 2、同意撤销李刘沟和闻屯两个村,设立小寺庙村。小寺庙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李刘沟和闻屯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闻屯村。
  五、谢屯镇 1、同意撤销周屯、狮石和花园3个村,设立花园村。新花园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周屯、狮石和花园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花园村。 2、同意撤销泉眼和董炉两个村,设立泉眼村。新泉眼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泉眼和董炉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泉眼村。 3、同意撤销沙山、靠山和靠海3个村,设立沙山村。新沙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沙山、靠山、靠海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沙山村。 4、同意撤销魏屯、谢屯和河西3个村,设立谢屯村。新谢屯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魏屯、谢屯和河西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谢屯村。 5、同意撤销柳嘴和莲花山两个村,设立莲花山村。新莲花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柳嘴和莲花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莲花山村。 6、同意撤销前进和刘屯两个村,设立前进村。新前进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前进和刘屯两个村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前进村。
  六、仙浴湾镇 1、同意撤销望海和杜家两个村,设立仙浴湾村。仙浴湾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望海和杜家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望海村。 2、同意撤销王前、宁沟和羊官堡3个村,设立宁家村。宁家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王前、宁沟、羊官堡3个村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宁沟村。 3、同意撤销胜利和钦店两个村,设立胜利村。新胜利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胜利和钦店两个村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钦店村。 4、同意撤销董家和大逄两个村,设立双山村。双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董家和大逄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大逄村。 5、同意撤销杨街和药王庙村,设立大河村。大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杨街和药王庙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药王庙村。
  七、杨家乡 1、同意撤销巴虎边和前二十里堡两个村,设立岚崮河村。岚崮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巴虎边和前二十里堡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巴虎边村。 2、同意撤销吴沙和姜沙两个村,设立双沙村。双沙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吴沙和姜沙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吴沙村。 3、同意撤销单家和姜粉房两个村,设立二龙山村。二龙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单家和姜粉房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姜粉房村。 4、同意撤销姜口和高丽沟两个村,设立老平顶村。老平顶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姜口和高丽沟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姜口村。
  八、东岗镇 1、同意撤销前大地和后大地两个村,设立前大地村,新前大地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前大地和后大地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前大地村。 2、同意撤销东岗、红岩河和林沟3个村,设立东岗村。新东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东岗、红岩河和林沟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东岗村。 3、同意撤销李屯和沟口两个村,设立沟口村。新沟口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李屯和沟口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沟口村。 4、同意撤销西虎和梁屯两个村,设立梁西村。梁西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西虎和梁屯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西虎村。 5、同意撤销大嘴和黄泥洞两个村,设立大嘴村。新大嘴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大嘴和黄泥洞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大嘴村。
  九、驼山乡 同意撤销毛岚和龙河两个村,设立龙河村。新龙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毛岚和龙河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龙河村。
  十、西杨乡 1、同意撤销西台和柏屯两个村,设立西柏村。西柏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西台和柏屯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西台村。 2、同意撤销刘屯和尖山两个村,设立周山村。周山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刘屯和尖山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刘屯村。
  十一、得利寺镇 同意撤销龙口和卢屯两个村,设立卢屯村。新卢屯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龙口和卢屯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卢屯村。
  十二、阎店乡 1、同意撤销和平和田家两个村,设立和平村。新和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和平和田家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和平村。 2、同意撤销高粉房、王屯和李山3个村,设立倪洼村。倪洼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高粉房、王屯和李山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高粉房村。 3、同意撤销程岚和左家两个村,设立左屯村。左屯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程岚和左家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左家村。 4、同意撤销东张、薛家和黄堡3个村,设立薛家村。新薛家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东张、薛家和黄堡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薛家村。 5、同意撤销宋家和盛堡两个村,设立大东村。大东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宋家和盛堡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宋家村。 6、同意撤销迟家和郭家两个村,设立阎店村。阎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迟家和郭家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驻地在原迟家村。 7、同意撤销杨店和东楼两个村,设立杨店村。新杨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杨店和东楼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杨店村。
  十三、岗店街道办事处 同意撤销东吴和西林两个村,设立东林村。东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东吴和西林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西林村。
  十四、复州湾镇 1、同意撤销裴屯和蔡屯两个村,设立裴屯村。新裴屯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裴屯和蔡屯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裴屯村。 2、同意撤销金城和桥西两个村,设立金桥村。金桥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金城和桥西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金城村。 3、同意撤销苇塘和毛沟两个村,设立山河村。山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苇塘和毛沟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苇塘村。
  十五、李店镇 1、同意撤销董屯、刘炉和吴店3个村,设立吴店村。新吴店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董屯、刘炉和吴店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吴店村。 2、同意撤销三道房和大贾两个村,设立三甲村。三甲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三道房和大贾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大贾村。 3、同意撤销岚崮和田家两个村,设立崮田村。崮田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岚崮和田家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岚崮村。 4、同意撤销肖炉和白水井两个村,设立肖炉村。新肖炉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肖炉和白水井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肖炉村。 5、同意撤销关家和前三十里堡两个村,设立前关村。前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关家和前三十里堡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前三十里堡村。 6、同意撤销石灰窑和蒋庄两个村,设立九龙村。九龙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石灰窑和蒋庄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石灰窑村。
  十六、炮台镇 1、同意撤销东亮和高家两个村,设立高家村。新高家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东亮和高家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高家村。 2、同意撤销赵家和崔屯两个村,设立崔屯村。新崔屯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赵家和崔屯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赵家村。 3、同意撤销李沟、干河和旱泡3个村,设立干河村。新干河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李沟、干河和旱泡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干河村。 4、同意撤销柏岚、梁家和长岭3个村,设立长岭村。新长岭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柏岚、梁家和长岭3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长岭村。 5、同意撤销林山和马炉两个村,设立马炉村。新马炉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林山和马炉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马炉村。 6、同意撤销西南海和松木岛两个村,设立松木岛村。新松木岛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西南海和松木岛两个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松木岛村。
  十七、土城乡 1、同意撤销王崴和吴屯两个村,设立王崴村。新王崴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王崴村和吴屯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王崴村。 2、同意撤销北营和丛屯两个村,设立北营村。新北营村的行政区域面积为原北营村和丛屯村的面积之和,村民委员会驻地在原北营村。
  十八、同意长兴岛镇八岔沟村更名为新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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