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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高1.2米(不含)以下的儿童(须由监护人同行);
(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学生证、少先队员证的6周岁(含)以下儿童(须由监护人同行);
(3)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且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中外游客、在非法定节假日进山的60—64周岁的中外游客;
(4)持有效期内《士兵证》、2016新版《军官证》、武警《警官证》、《义务兵证》的现役军人和现役伤残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抗美援朝军人。
(5)持残联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智能化残疾证者和未持证件但可直接识别的肢体残疾者。其中一级和二级盲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者可携带1名同行陪护人员。
(6)持民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芯片版《残疾军人证》并加盖省民政厅(直辖市民政局)优抚专用章的非现役伤残军人。
(7)持公安部《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的因公致残警察。
(8)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费队员及消防文员。
(1)身高1.2米(含)—1.5米(含)的儿童购优惠票;
(2)持有效期内学生证、带有每学年均加盖注册章的在读全日制统招本科、大专、中专、高职技校生、高中、初中、小学生(不包含研究生、短训生、短期交流生、成人教育生、在职教育生、自考生、党校生、电大生等)购优惠票;
(3)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的在法定节假日进山的年满60 —64周岁的中外游客购优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