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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20号

广州海洋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20号广州动物园内,于1998年1月对外开放,是国内首批运营的海洋馆之一,荣获“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称号。2024年6月,广州城投集团完成场馆设备提质更新,广州海洋馆面貌焕然一新,重新开放,由广州塔下属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广州海洋馆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由雨林探秘、奇幻之境、未来海、精灵海湾四大主题分区组成,是集展示、观赏、科普和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海洋馆。馆内展示的海洋生物多达300余种,近万条海洋鱼类。在这里可以观赏到凶猛的“沙虎鲨 ”、灵动可爱的“瓶鼻海豚”、珍稀“斑海豹”“绿海龟”及有“海中金丝雀”之称的白鲸等;世界上最大的淡水鱼之一巨巴西骨舌鱼、以及珠江水系原生态的大鲵、卷口鱼、胭脂鱼等淡水鱼类。

广州海洋馆通过丰富的海洋生物、生动的海洋科普、有趣的互动装置、贴近自然的展示方式,在为市民游客带来非凡体验的海洋文化的同时,持续倡导关爱海洋动物福利与守护海洋生态多样性的绿色发展理念,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精品海洋馆,成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展示窗口。

景区支付
开放时间:景区暂时停业,详情请以景区公示为准。原开放时间:9:00-17:30,16:00停止入场。
特惠政策:

一、成人票:适用于身高1.5米(不含)以上的游客。
二、优惠人群:
(1)适用于1.2米(不含)至1.5米(含)的儿童;
(2)适用于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凭有效证件;
(3)适用于60周岁(含)至64周岁(含)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
(4)适用于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
三、免票
(1)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

(2)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及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法律法规有免票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票人群预约说明】景区免票人群(除1.2米以下儿童)都需要提前到景区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

注:享受优惠票或免票的游客,购票及入园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一人一证票证同时使用。


温馨提示:

①门票当天有效,出园后再次入园,需再次购票。
②为保证入园顺利,预订时请务必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③广州海洋馆每日18:00闭园,南票房最晚取票时间15:30 北票房最晚取票时间 16:00,请游客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安排,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④景区场馆开放情况,以景区当日公告为准,如有部分场馆维护等原因不开放的,由此造成的不可游玩敬请谅解。 

为确保所有游客都能享有安全愉悦的游园体验敬请悉知:
1.门票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仅限一次性入园有效,不可重复使用,请从园区官方或合作渠道购买门票。
2. 儿童、60周岁以上的长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游客,需在有监护能力的成人陪同下方可入园,陪同人员须购买门票。
3.为了公众安全,所有游客进入园区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请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
4.如遇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部分游乐项目将暂停开放,如有上述情况,已入园游客门票将不会实行延期或改签。
5.请根据游乐项目开放时间,合理规划您的游玩行程,园区内的餐饮、购物、部分自主消费项目及物品租赁需另行付费。
6.园区内游客项目需排队入场,不能代替他人排队和插队,游客较多且排队时间较长时,为了配合项目截止运行时间,工作人员会提示项目终止入场。
7.仅限投喂园区出售的饲料,请勿投喂其他食物及任何物品。
8.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财物,照顾好同行的长者和儿童,尊重园区内的其他游客及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爱护环境卫生,不做任何危险、违法、破坏性或攻击性的行为。
9.除指定吸烟区外,园区内禁止吸烟(包括烟草、电子香烟,或其它会产生烟雾的产品),具体吸烟区位置请参阅园区指南或咨询工作人员。
10.园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允许贩卖或陈列物品;散发传单或其它宣传品;未经允许的集会、游行及演讲;商业目的的摄影、摄像;未经允许展示与园区无关的旗帜、横幅或企业LOGO;放风筝,操控遥控设备,如无人机和遥控玩具;在未经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任何采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录音、采访游客或工作人员;妨碍园区及相关设施运营的一切行为;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行为。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
1.需加热、再加热、加工、冷藏或保温的食品(例如需加热水食用的方便面及带自热功能的食品等)及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如榴莲等)。
2.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含酒精饮品及罐装或玻璃瓶装饮品。
4.超过56cm x 36cm x 23cm的大件行李。
5.滚轮鞋、滑板、平衡车、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6.大型专业摄影、摄像器材和工具。
7.彩旗、横幅、锣鼓、高音喇叭等。
8.自拍杆、遥控电子产品等。
9.动物(持证导盲犬除外)。
10.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及其他具有危险性或破坏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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