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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唐崖镇唐崖土司遗址景区

唐崖土司城址位于咸丰县唐崖镇唐崖司村,始建于元至正十五年(1355),废止于清雍正十三年(1735),共历时元、明、清三代381年,是14至18世纪唐崖覃氏土司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中心,遗址占地74万平方米,是鄂、渝、湘、黔边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遗存。唐崖土司城址作为“土司制度的事物见证、山地城市的佳作典范、多民族文化发展融合的结晶”,以丰富的历史遗存,展现了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族群属性、行政级别、功能构成、聚落形态和建筑风格,体现了中央政权与地方族群在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方面的人类价值观交流,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区“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独特管理智慧。2016年12月,唐崖土司城址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唐崖土司城址坐落于唐崖河畔、玄武山下,其充分利用周边的山形水势,构成一道“固若金汤”的防御体系,因此被誉为“荆南雄镇”。城址由一条南北向主干道、三纵三横的次干道以及数十条巷道形成的道路系统分割为数个院落,这些院落成为城内的基本结构单元,故有“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之称。现存衙署区遗址、大寺堂遗址、采石场遗址、土司墓葬等重要遗存,出土遗物主要有瓷器、土司官印、砖石质建筑构件等。

“荆南雄镇”牌坊
唐崖土司城址现存完整的地面建筑,该坊通高7.15米,面阔8.4米,四柱三门三楼式,全石仿木构,是唐崖土司城的建筑,也是现存土司遗址中等级高、礼制性建筑。明天启四年(1624),为表彰土司覃鼎参与平定“奢安叛乱”所立战功,由四川巡抚朱燮元奏请明朝廷敕建,坊名“荆南雄镇”和“楚蜀屏翰”由明熹宗朱由校手书。

夫妻杉
又名“玄武杉”,位于城址西面玄武山顶部,共有两株,树龄超过400年,相传为土司覃鼎夫妇所植。棵围约5米,高约44米,冠幅225平方米,两树枝干连理,并峙而立,如夫妻携手,是唐崖土司城址自然景观的象征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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